未成年人(不含境內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開戶只能用于遺產繼承和對證券資產的處分等用途。
1、因繼承原因申請開立賬戶的,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未成年人與被繼承人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生效的遺囑及遺贈撫養協議等證明該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繼承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辦理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其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可使用戶口簿、出生證明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開戶系統內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應當錄入有效居民身份證號碼。
2、未成年人申請辦理開戶等賬戶業務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定監護人還應當提供法定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文件。